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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门乱发捕捞许可证 检察院连发建议保护鱼儿
时间:2019-11-09 17:02:52   来源:
 
 
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一角

四川新闻网南充11月7日讯(杜丕渊  南平 文/图)嘉陵江四川南充段是“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区从小龙电站至风仪电站共计24公里河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明文规定: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捕捞活动。但是高坪区、顺庆区农业(渔业)部门向大量渔船颁发捕捞许可证,导致渔船在保护区“合法”捕鱼,成为保护区内一些鱼类灭绝重要原因。高坪区、顺庆区人民检察院发出多份检察建议,要求相关部门保护鱼儿。

当心:在保护区打鱼触犯国法

嘉陵江是长江重要支流,是南充的母亲河,水生生物资源十分丰富。

2011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在嘉陵江南充段设立了“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区从小龙电站至风仪电站共计24公里河段,主要保护大鳍鱯、胭脂鱼、四川白甲等20多种国家级和省级保护野生动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保护区内应设立保护区标志标识、禁止一切捕捞活动、增殖放流保护水生动物等。

省政府设立了“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还有法律、法规还有保护区的保护措施,在保护区打鱼是触犯国法的。“在保护区打鱼,肯定触犯国法!”保护区的鱼儿有了尚方宝剑,肯定都很会高兴的。

奇怪:渔民打鱼领取柴油补贴

但是在2019年初春,高坪区检察院在办理全国首例河道采砂破坏水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时,发现在保护区内有大量的渔民捕鱼及市民垂钓现象。高坪区检察院立即展开了调查。

调查发现,沿江没有一处保护区标识标志,渔民和垂钓的市民无人知道所在河段系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检察机关还发现,在保护区大肆捕鱼的40多艘渔船都有高坪区农业部门颁发的捕捞许可证,是“合法”捕鱼。有的捕捞许可证是2011年前已经颁发,但在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设立后高坪区农业部门继续给予年检;有的还是在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设立后新颁发。

从小龙电站至风仪电站共计24公里河段属于高坪、顺庆共管河段。高坪区检察院了解到高坪区对岸的顺庆区渔业主管部门也颁发了几十个捕捞许可证。渔民们每年向农业部门缴纳资源费,还从农业部门领取柴油补贴等。

恶果:保护区主要鱼类灭绝38种

设立“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后,保护区河段鱼类是否得到有效保护?2018年,高坪区检察院请来四川农业大学前来调查。四川农业大学出的调查报告为:2011年设立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区时,嘉陵江南充段有常见鱼类100余种,主要鱼类57种。2018年,四川农业大学再次进行调查时,发现上述区域剩下主要鱼类仅19种,灭绝了38种,包含许多保护性鱼类,现存鱼类质量也严重下降。

四川农业大学的专家认定:重要保护鱼类灭绝,除河道采砂、水污染外,违法捕捞、过度捕捞也是重要原因。

四川农业大学的调查报告让高坪检察官坐不住了。

措施:连发检察建议书护鱼儿

高坪区人民检察院向高坪农业部门连续发出了5份检察建议书,要求被建议机关立即改正违法行政许可,取缔保护区内一切捕捞活动,向保护区内增殖放流有关鱼苗,设立保护区标志标识,向沿江群众宣传保护区有关知识,采取措施恢复被破坏的鱼类索饵场、越冬场、产卵场。

同时,高坪区检察院还联合顺庆区检察院,同步向共管河段的顺庆区渔政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机关进行了跟进监督。

高坪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将结合长江中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彻底解决上述问题,计划2019年底,嘉陵江南充高坪段200多艘渔船全部上岸。

目前,保护区内已经实现禁止捕捞活动。

 
编辑:h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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