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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一男子垂钓遭罚4000元 |
时间:2021-07-07 08:53:57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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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雍某到高坪区农业农村局缴纳4000元罚款,为自己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垂钓的行为“买单”。这是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境内嘉陵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10年全面禁捕以来,首例因在保护区内垂钓被立案查处的非法捕捞案件。
 雍某捕获的各种鱼类 7月4日下午,高坪区农业农村局联合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龙门、小龙执法大队,对嘉陵江南充段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小龙电站至凤仪电站)开展联合执法。 当日下午6时许,执法人员来到小龙与龙门交界处水域。多名垂钓者在执法人员到来时主动配合执法工作,将所钓的渔获物倒入原水域,唯独钓获2.5公斤渔获物的雍某拒不配合执法人员工作。
 垂钓者接受执法检查 雍某作出罚款4000元的处罚决定。雍某表示接受处罚,今后绝不在保护区内从事一切捕捞活动。 记者河长从市农业农村局执法监督科了解到,此次雍某垂钓被罚,是我市实施10年禁捕以来,首例在保护区内因垂钓被立案查处的非法捕捞案件。 禁捕规定 南充市境内6个水生生物保护区(仪陇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李家河鲫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构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消水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嘉陵江南部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嘉陵江南充段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暂定10年常年禁捕。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天然水域禁止娱乐性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其余时段娱乐性游钓限许“一人一竿一钩”在保护区之外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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